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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不得参与运营商OTT招标
发布时间: [2016-12-27]
         12月22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在北京临时召集在京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开会,就前期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沟通,并重点就牌照商与运营商合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据悉,针对各牌照方提交的整改资料,以及各地方广电的协查情况,总局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大牌照方都能根据总局的要求,主动进行整改,并且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发现,某牌照方整改不力,在与地方合作所提供的内容中还带有直播服务,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协查情况与实际上报的报告存在着不符的情况,此次受到了点名批评。

  

同时,在本次会议上,总局强调指出,针对各地运营商组织的互联网电视招标项目,各牌照方一律不得参加,已经参加并中标的,如果未开展实际业务,要立即停止,已经开展的需要想办法停止并转移用户,如果继续违规,将给以吊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处罚。

  

最后,总局对于此次大部分牌照方整改行动予以了肯定,同时要求继续加强对自身的要求,继续自查。

  

流媒体网点评:2016年,自查、协查、整改成为广电总局针对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的要求标配,而与运营商(主要是中国移动)的OTT业务合作则是其中的核查重点。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运营商电视业务的具体执行中出现混淆IPTV和OTT的业务范围和播控权利的行为,以便总局更好的履行对于电视新媒体业务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基于此,2016年,总局连续下发了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业务自查、整改以及地方广电协查的通知和文件,要求各地限期上报,相比往年的OTT管理来说,执行力度有所加强,尤其对于运营商混业经营的情况起到了积极的纠正。

  

2017年对于中国电视新媒体业务而言:

  

IPTV 正进入亿级用户的产业新阶段,无论是政策还是规模,都为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业务的智能,行业渠道的拓展,用户ARPU值的提升,以及以电视为核心的家庭业务延展将成为IPTV的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

  

对于互联网电视来说,以牌照方为监管执行切入口,规范,有序市场,层层释放监管需求将是趋势,但除政策外,用户规模的混沌化以及商业模式的不明朗将是困扰产业发展的瓶颈。2017年,互联网电视前行之路尚需各方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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